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VPN许可证)
VPN许可证介绍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13类),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的或租用公用因特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因特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
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VPN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全网)100万(地网)以上;
3、公司属于全内资企业;
4、公司股东及法人持有中国身份证;
5、公司3~4名员工社保证明;
6、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7、有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
8、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9、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10、有必要的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拟开展业务的发展计划;
11、系统已通过工信部评测(网站备案系统、资源接入管理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
互联网虚拟专用网IP-VPN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3、一级股东证件证明材料(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4、公司联系人、网络与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3个人的身份证和社保证明。
无证经营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91号令)第七十条之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