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科技:代办EDI许可证、ICP许可证、SP许可证、ISP许可证、IDC许可证、CDN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代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捷高效代办 不下证退全款

  1. 24h办证咨询热线
  2. 0898-3132 8996
联系我们
24h咨询热线:
0898-3132 8996
188 8928 9397
电子邮箱:334353398@qq.com
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6层

国内甚小口径地球终端站业务


国内甚小口径地球终端站业务(VSAT许可证)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
一、业务定义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属于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是指利用卫星转发器,通过VSAT通信系统中心站的管理和控制,在国内实现中心站与VSAT终端用户(地球站)之间、VSAT终端用户之间的语音、数据、视频图像等传送业务(A23-2类)。由甚小口径天线和卫星发射、接收设备组成的地球站称VSAT地球站。由卫星转发器、中心站和VSAT地球站组成VSAT系统。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经营者必须自己组建VSAT系统,在国内提供中心站与VSAT终端用户(地球站)之间、VSAT终端用户之间的语音、数据、视频图像等传送业务。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

       从事VSAT通信业务的企业一般是受有需求的企事业单位或基础电信企业委托,对客户的线路传输、交换、数据、基站、电源等设备以及通信光电缆、管道、通信铁塔的网络维护服务。
主管单位:网络托管业务许可证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可在省内或全国范围开展业务。
二、相关准入要求

       1、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必须利用国内卫星资源或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落地的境外卫星资源开展业务。
       2、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经营者只是提供卫星传输通道,如经营其它相关电信业务应申办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的申请覆盖范围为全国,仅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直接批准。
       4、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的最终用户应为VSAT小站,不允许非电信业务经营者将VSAT通信终端设备接入公用电信网络,违规提供电信服务。
       5、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在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设立VSAT主站和小站。
什么是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VSAT)?

       依据《电信类目表》(2015版)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是指利用卫星转发器,通过VSAT通信系统中心站的管理和控制,在国内实现中心站与VSAT终端用户(地球站)之间、VSAT终端用户之间的话音、数据、多媒体通信等传送业务。
       由甚小口径天线和卫星发射、接收设备组成的地球站称VSAT地球站。由卫星转发器、中心站和VSAT地球站组成VSAT系统。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经营者应组建VSAT系统,在国内提供中心站与VSAT终端用户(地球站)之间、VSAT终端用户之间的话音、数据、多媒体通信等传送业务。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工信部官方说明,主要包括内容: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是指利用卫星转发器,通过VSAT通信系统中心站的管理和控制,在国内实现中心站与VSAT终端用户(地球站)之间、VSAT终端用户之间的话音、数据、多媒体通信等传送业务。

       1、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经营者;
       2、利用卫星转发器实现语音、数据、多媒体通信等传送业务的企业;
       3、卫星固定通信、卫星移动通信;
       4、边远地区通信和应急通信;
       5、卫星广播电视传输;
       6、卫星导航定位。
VSAT许可证申请需要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5、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申请材料:

       1、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一级股东证件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3、公司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3个人的身份证和一个月社保证明/省证3个人3个月社保。
注意事项:

       1、有效期:五年,每年三月份年检;
       2、审批部门:工信部;
VSAT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对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治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未办VSAT许可证有何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91号令)第七十条之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免费在线咨询《经营许可证》办理事宜,立即咨询
  • 免费电话咨询:0898-3132 8996
  • 免费手机咨询:188 8928 9397(手机微信同号)
  • 免费微信咨询:
  • 百通科技免费微信咨询

关于“国内甚小口径地球终端站业务”的关键词:国内甚小口径地球终端站业务,代办VSAT许可证,VSAT许可证,VSAT许可证办理

网站首页 办理分类 办证资讯 关于我们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 2023百通科技(baitongyoufu.com) 版权所有
  • 备案号:琼ICP备2021001676号-5
  • 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6层
  • 联系电话:0898-3132 8996
  • 电子邮箱:334353398@qq.com
百通科技微信号

关注微信随问随答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