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通信网络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的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可根据其业务范围的不同分为全网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和地网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办理者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办理。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国内多方通信许可证有什么用途?
1、开展多方电话会议;
2、多方可视电话会议;
3、多方互联网视频会议;
4、互联网电话;
5、网络电话;
6、多人语音即时通信。
国内多方通信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内多方通信许可证申请材料: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公司股东证件;
4、公司章程;
5、3名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近1个月社保证明原件、 身份证学历证原件扫描件;
6、当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无证经营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91号令)第七十条之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