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运营备案
游戏版号备案
一、游戏版号备案网络游戏上市都要做游戏备案。目前网络游戏备案主要向两个政府部门申请。一个是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处,另一个是新闻出版总署数字科技公司。
除了这种备案以外,新闻出版总署也要求经营网络游戏的公司,每款产品需到新闻出版署做一次互联网出版备案(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前置审批),通常称为游戏版号。
游戏备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游戏运营备案,一种是游戏出版备案。游戏运营备案指文化部要求在游戏上线运营后规定时期内内到文化部做游戏运营备案。游戏出版备案是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相关游戏出版运营的批文号的简称。办理游戏版号有两个前置条件,必须要有游戏著作权和ICP经营许可证。
二、游戏版号审批条件:
1、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2、机构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
4、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编辑、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
5、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三、游戏版号申请材料:
1、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报表;
2、游戏主题及内容说明书;
3、游戏操作说明;
4、游戏样品;
5、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此项只需提供电子版);
6、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书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的分级评价或有关证明(注:若无分级材料则需提供此游戏在原产地无分级的说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8、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9、自行审核报告(要求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对游戏内容进行自审自查,必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加盖公章);
10、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四、不办理游戏版号备案会怎样?
1、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一律不得上网,电信运营企业也不得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2、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上网运营或审批后擅自改变内容的网络游戏,新闻出版总署将通知有关地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运营服务,并依法予以查处。
3、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过的网络游戏,变更运营单位的,须重新办理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手续,自运营单位变更之日起至重新获得批准期间,网络游戏应停止一切运营服务。违者,按非法网络出版处理。
游戏版号备案,及申请条件和材料,是本篇文章的主要内容。网络游戏版号,又称游戏出版备案,是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同意相关游戏出版上线运营的批准文件,全称《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审批》。